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企业简介

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浙江清泉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清泉)的控股子公司,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加氢以及呋喃系列精细化工产品。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是由浙江清泉、台州清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刘建华、朱兆火等8位自然人投资设立;公司地处江苏滨海沿海工业园区,目前有南、北两个厂区,占地面积共470亩,现有员工370人,配套生活区的规模将近12亩;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杭州清凡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清凡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杭州专门设立有“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研发中心”;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设立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各类创新平台;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化工)”(证书编号:苏AQBHG201801633)。

公司持续深入探索可再生资源糠醛的综合开发利用,并致力于催化加氢产品和技术的发展,为国内中高压催化加氢领域知名企业,公司现已累计申请专利51项,授权发明专利37项,实用新型1篇,实现公司所有产品知识产权的全范围布局,专利技术覆盖公司所有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主要包括:主要用于制备头孢呋辛、依法韦仑等药物的呋喃系列医药中间体产品,广泛应用于各类涂料、合成材料,以MACM、环己甲酸为核心的催化加氢系列以及2-甲基四氢呋喃为代表的新型绿色溶剂。

公司以“以德立企、同创共享”为核心发展理念,坚持以上市公司的内控体系和规范运作要求,推动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未来十年,清泉将按照全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定位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成为覆盖单体及树脂业务的国内化工新材料领域,特种化学品及特种高性能树脂行业领先企业。

 

企业荣誉

  • 2017

    2017年4月 江苏清泉被滨海县总工会授予"2016年度工会工作综合先进单位"

    2017年4月 江苏清泉被评为"盐城制造突出贡献奖先进企业""2016年度争星创优科技创新奖""2016年度争星创优工业四星企业""盐城市四星企业"

    2017年2月 江苏清泉被中共滨海县委员会、滨海县人民政府授予"2016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1月 江苏清泉被盐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授予"2016年度先进集体"

  • 2016

    2016年12月 环己甲酸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2016年12月 江苏清泉被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中共滨海县委宣传部授予"2015-2016年度优秀学习型党组织"

    2016年10月 江苏清泉"国家级高企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成功

    2016年3月 江苏清泉被中共滨海县委员会、滨海县人民政府授予"2015年度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2016年2月 江苏清泉被滨海县总工会评定为"2015年度工会工作综合先进单位"

  • 2015

    2015年12月江苏清泉被盐城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评为"2015年度先进会员单位"

    2015年7月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危化)"

  • 2012

    2012年12月 江苏清泉被吸收为"中国国际商会盐城商会理事单位"。

    2012年12月 江苏清泉化学股分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被盐城市科技局认定为"盐城市中高压催化加氢工程技术中心"。

    2012年11月 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授予台州清泉"统计诚信单位"称号。

    2012年8月 台州清泉技术中心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为"浙江省中高压催化加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2年6月 江苏清泉被盐城市企业联合会、盐城市企业家协会、盐城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评为"第十四届盐城市优秀企业"。

    2012年2月 台州清泉环己烷羧酸产品荣获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 2011

    2011年 台州清泉环己烷羧酸产品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2011年12月 台州市普法办、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等授予台州清泉"台州市诚信守法企业"荣誉称号。

    2011年8月 台州清泉1500吨/年PACM20、MACM双双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2011年2月28日 台州清泉环己烷羧酸、MACM、TACH分别被浙江省科技厅列为"科学技术成果"。

    2011年2月 台州清泉被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台州市总工会评为"台州市四星级职工文化俱乐部"。

    2011年1月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授予江苏清泉"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

  • 2010

    2010年10月 台州清泉被评为浙江省1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

  • 2009

    2009年12月 台州清泉"正合"牌环己甲酸产品被认定为台州名牌产品。

    2009年11月 台州清泉2-甲基四氢呋喃产品荣获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2009年7月6日 台州清泉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10月通过复审。

    2009年 3月 台州清泉荣获"2008年度台州市级治安安全先进单位",2010年、2011年、2012年又连续三年荣获该荣誉。

    2009年2月4日 台州清泉2-甲基四氢呋喃被浙江省科技厅列为"科学技术成果"。

  • 2008

    2008年12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授予台州清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台州清泉中高压加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列入浙江省科技厅建设计划。

    2008年12月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授予台州清泉"台州市自主创新(项目)试点企业"

    2008年11月 台州清泉2-甲基四氢呋喃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反式-4-氨基环已醇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2008年9月 台州清泉被浙江省慈善总会授予"汶川5·12地震"赈灾捐赠慈善爱心奖。

    2008年7月 江苏清泉呋喃铵盐、乙酰呋喃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2008年4月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台州清泉"安全生产标准化市级企业"。

    2008年3月 江苏清泉被评为"盐城市环境友好企业"。

    2008年3月 江苏清泉被盐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盐城市环境保护局联合评为"清洁生产合格企业"。

  • 2007

    2007年 台州市海关授予台州清泉"进出口行为规范企业"。

    2007年12月30日 台州清泉"2-甲基四氢呋喃"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

    2007年12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授予江苏清泉"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

    2007年12月 台州清泉2-乙酰呋喃、N-甲基吡咯、环已烷羧酸等三只产品被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2007年8月 台州清泉被台州市经济委员会授予 "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2007年7月 江苏清泉高纯度电子级吡咯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2007年5月 江苏清泉被盐城市科学技术局授予"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

    2007年2月 台州清泉被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台州市总工会评为"台州市三星级职工文化俱乐部"。

  • 2006

    2006年7月 台州清泉被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评为"浙江省清洁生产阶段性成果企业"。

    2006年 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授予江苏爱利思达清泉化学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清泉)"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单位"。

  • 2004

    2004年 台州清泉获得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AA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2004年12月 台州清泉荣获"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2004年12月1日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授予台州清泉2003年"中国制造业1000家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

    2004年6月 台州清泉被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等九家单位联合授予"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

    2004年4月20日 台州清泉被评为2003年度"台州市管理信息化先进企业"。

  • 2003

    2003年12月 台州清泉荣获"浙江省档案工作优秀集体"。

    2003年9月19日 台州清泉N-甲基吡咯产品列入科技部创新基金项目。

    2003年5月 台州清泉被台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02年度台州市技术进步示范企业"。

    2003年4月 台州清泉高纯度电子级吡咯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反式-4-氨基环已醇产品列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

  • 2002

    2002年 台州清泉反式-4-氨基环己醇、环己烷羧酸、2-乙酰呋喃等产品荣获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奖。

    2002年 台州清泉荣获"浙江省商誉诚信企业"。

    2002年11月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授予台州清泉"浙江省技术创新优秀企业"。

    2002年2月20日 浙江省档案局授予台州清泉"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达标单位"。

    2002年1月台州清泉N-甲基吡咯荣获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 2001

    2001年12月 台州清泉N-甲基吡咯产品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2001年6月 台州清泉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 2000

    2000年6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首次授予台州清泉"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2006年顺利通过复审。

    2000年11月8日 台州清泉新产品反式-4-氨基环已醇产品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

    2000年10月 台州市总工会授予台州清泉"台州市先进职工之家"。

    2000年7月 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授予台州清泉"浙江省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示范企业"。

    2000年7月15日 N-甲基吡咯-2-乙腈产品通过浙江省科技厅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 1999

    1999年10月20日 台州清泉获得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颁发的"企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证书"。

企业架构

  • 浙江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清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和科技”),于2017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3500万元,地处浙江仙居县福应街道现代工业集聚区灵秀路3号,占地面积120多亩。清和科技,项目总投资4亿多元,是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材料和特殊化学品的科技型企业,于2021年全面开始试生产。

    清和科技的氢化和聚酰亚胺等系列产品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级技改项目,“热塑性聚酰亚胺”被列入省级重点研发项目。聚酰亚胺系列材料已成为特种工程塑料的一个重要品类,广泛应用于军工、工程、民用各个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商业价值。此外,氢化产品CHDM和以其为主要单体制备的高端共聚酯目前仍属于“卡脖子”品种,公司投产的CHDM项目未来将有助于改变相关产品严重依赖进口的局面,创造显著的社会效益。

    历经半个多世纪的不懈耕耘,清和科技承袭清泉公司的品牌积淀,已成为全球特殊化学品行业具备高辨识度的知名企业。清和科技独辟发展思路,有机结合清泉五十余年的中高压加氢技术优势,践行绿色发展道路,拓展新型材料行业,是国内外众多新材料及制药巨头寻求产业化合作的首选企业之一。

    清和科技传承清泉“以德立企、同创共享”的核心价值观,提倡共享,奉行经济增长与安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有机结合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构建企业与客户、员工、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共赢关系,践行“秉工匠精神、促工业进步”的企业使命,为实现“创新制造、共享价值”的企业愿景努力奋斗。

  • 杭州清凡新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清凡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文一西路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内,为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型全资子公司。占地800多平米,资源丰富,区域优势得天独厚,东连“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海创园)”,东北临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南与小和山高教区接壤。公司目前已建立起以中科院、浙江大学等国内知名科研院校博士、硕士为主的研发团队,主要从事聚酰亚胺、生物基新材料、高性能工程塑料等高附加值新材料相关研究。

  • 杭州清凡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清凡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位于杭州市钱塘江畔,为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一支有着专业产品知识和丰富营销经验的年轻队伍。公司主要从事批发、零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以及货物进出口。目前业务范围涉及医药中间体、功能性材料、电子化学品、特种化学品、农化产品以及定制加工等。

 

企业文化